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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略看了一些資料,也去看了一下廢除死刑推動聯盟,還真是沒有充分準備就別想有辯贏得機會
人權確實重要,但是人權應該套用在行為符合“人”的人們上
有些人所作出來的事,已經沒有資格把他當人看了
那還需要人權給他嗎?給他他會珍惜嗎?
當有罪犯把反對死刑的人士殺害後,手段兇殘,甚至錄影公開
直接表明不會有死刑,可以等個幾十年出來繼續殺人,而且期間還是國家供養
抑或是原本把死刑當作底線的罪犯們
更能隨心所欲了,因為坐牢對他們而言根本是抓癢
這樣的心態,又會使多少受害人痛心
的確,可以的話也是需要教化他們重新走出來
針對罪較輕的可以,通常重罪犯都已經根深蒂固了
或是更多明知故犯的,他都知道對錯,只是一念之間的選擇
況且我還覺得死刑實在是對有些罪犯不夠
殺一個人也是死刑,殺一群人也一樣
根本應該要當戰爭時的俘虜對待,殺雞儆猴
畢竟法律是人民最後一道的保障
連這都沒用了,那人民還有啥可以依靠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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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個人思想,無針對任何人事物批評
筆戰禁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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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B.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8) 人氣()